为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根据有关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的文件精神制定本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设立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国际经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辅导员为成员。
二、分流原则
(一)专业发展与资源优化相结合。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学院专业发展规划要求;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分流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暂停设置该专业班级。
(二)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给学生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充分考虑师资力量、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推进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不设置专业保护机制。
(三)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在总量控制下,依据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
三、分流名额与录取依据
(一)各专业分流名额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各专业发展趋势、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录取名额。
(二)录取依据
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的原则进行录取。将所有学生的成绩按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上述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微积分Ⅰ、大学英语Ⅰ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流志愿和成绩排名确定各专业拟接收名单。因专业暂停或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结束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取结果提交教务处完成学籍信息变更。从第二学年开始,学生进入分流专业学习。
四、工作纪律
(一)分流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保证分流工作顺利进行,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分流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选拔工作公平、公正。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本方案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国际经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志愿表
2.国际经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志愿汇 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