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通知和学院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对2023级经济与贸易类专业分流的结果(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分流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31-67809215(薛老师);0531-82911123(张老师)联系邮箱:7607556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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