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促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 2025 年)》(教体艺〔202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标准化高校和实验区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思函〔202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切实把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荣辱不惊、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
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心理健康工作质量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校医院、团委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党委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
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
专家委员会负责校级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制度、工作规划、申报材料、课程设置、课题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指导和评审;负责校级(含)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题的学术审核和指导工作;负责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督导工作。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
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全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机构。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中心”)、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心理健康教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教学中心”)组成,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心设主任 2人,其中行政主任1人(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兼任)、专业主任1人(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兼任)、常务副主任 1 人(党委学生工作部分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副部长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校内外聘任专业副主任 2 人;教育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研究中心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教学中心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
(四)教学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小组负责统筹开展教学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确定一名辅导员负责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
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2个学分、32—36个学时),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全过程覆盖。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体系,组织编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教材,科学规范教学内容。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坚持德智体美劳协同育心。积极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推动建立心理与德智体美劳协同育人模式。
2.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成立校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团,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班级心理委员、宿舍朋辈心理服务志愿者等专业素养培训,鼓励学生社团和各级学生组织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学生心理健康自助互助能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班会、进社团活动,提高基层班级凝聚力,发挥学生骨干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3.强化家校育人合力。积极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以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
4.创新教育活动载体。深入全环境立德树人,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月、“5·25”心理健康主题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活动,打造具有较强吸引力、感染力,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健康活动品牌,帮助学生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
5.丰富传播媒介渠道,拓展宣传方式途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子屏、橱窗等多种媒介,组织创作、宣传展示心理健康宣教作品和公益广告,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视频平台、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建设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为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网站或新媒体平台。
(三)规范学校心理筛查预警防控
1.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新生入校后统一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后续每学期开展一次全员心理筛查,建立“一人一档”学生心理档案。完善心理测评筛查方式,优化量表选用,注重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建立健全测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确保信息安全。
2.提升学校心理咨询辅导能力。不断优化服务平台,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按规定开放运行。建立健全心理健康辅导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系统专业及时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
3.强化日常预警防控。在教学单位开设心理辅导室,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在宿舍安排朋辈心理服务志愿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学校—教学单位—班级—宿舍”四级工作网络,及时精准开展预防预警、咨询服务、帮扶干预工作。
4.精准开展干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干预流程,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干预工作。对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按照“一人一策”实施干预,定期追踪、持续关注,必要时按程序进行转介。
(四)强化多方协同的心理危机处置
1.提升心理监测与危机干预工作能力。不断完善由新生筛查、定期测评、档案管理、数据分析、动态关注、心理预警、科学干预、转介诊疗等组成的心理监测与干预工作系统,提高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最大限度减少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2.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建立校内相关单位协同机制,推动资源信息共建共享,形成心理知识普及、心理问题筛查预警和转介干预、就医复学、突发事件处置善后等工作合力。
3.构建家校协同干预机制。建立辅导员、班主任等教师全员家访和沟通联络制度,及时了解学生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提前做好防范化解措施。学生出现严重心理危机时,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积极协助送医诊治。
4.构建医校协作机制。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定点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筛查干预等工作;精神卫生机构为学校开展心理辅导干预提供专业支持指导;建立严重心理问题学生转介就医联系机制,实现“点对点”就医入院,减少等待时间,保护学生隐私。
五、队伍建设
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聘用、培养、管理与岗位评聘等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一)专职教师
1.任职要求: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是指校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的专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学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人员配备:专职教师队伍按照不低于师生比 1:4000 的数量设置,并根据学校条件和需求逐步提高至 1:2000。做好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专门序列(专职辅导员类)。
(二)兼职教师
1.任职要求: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具有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经学校中心审核认定,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
2.人员配备:中心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每学年进行调整,学年末面向全校公开选拔增选下一学年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参与由中心统一组织的心理咨询与服务工作。心理健康辅导老师由各教学单位确定人选后,报中心备案,负责教学单位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
(三)师资培训
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支持专兼职教师参加专业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对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应进行不低于 40 学时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等培训,或参加至少 2次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含)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对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通识性培训;支持学生工作干部考取心理咨询相关资格证书。
(四)科学研究
支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果。积极引导、组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申报、论文评选等活动;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沙龙,交流学习心得、工作体会、研究前沿等。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提高工作实效,为实现工作创新奠定基础。
(五)全员育人
全校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等群体心理健康工作能力,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和研究生导师培训课程体系。对新入职的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提升发现并有效处置心理问题的能力。定期组织对宿舍管理员等后勤服务人员进行心理问题识别与干预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学校切实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严格责任落实,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确立工作标准,完善工作考核与人员考核机制。
(二)条件保障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条件建设。建立和完善预约接待室、个体咨询室、心理测评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数智化水平;支持各教学单位设立心理辅导室。
(三)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根据在校生人数,按照不低于 20 元/年·人的标准拨付经费预算。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政学〔2018〕 21 号)废止。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