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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培养

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06 浏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教思字〔2023〕2号)文件精神,维护我校学生心理健康,预防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架构及职责

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坚持“高度重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处置得当、避免扩大”的原则,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长效机制,为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一)心理危机预防干预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主要负责统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甄别所需干预学生心理状况,推进知识教育、强化咨询服务,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做好预防教育、早期预警、危机干预、后期跟踪等工作。

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办公室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

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分管心理健康教育的副部长

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办公室成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

(二)各教学单位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小组: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学生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朋辈志愿者、学生骨干等群体形成心理危机预警网络,对重点关注学生给予关心和支持,密切关注他们心理和情绪的发展变化。

二、心理危机预警机制

(一)建立“学校—教学单位—班级—宿舍”四级预警网络:形成紧密相连、协同合作的联动机制,确保心理危机信息得到及时上报和处理,为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心理监测与危机预警工作制度:通过新生筛查、定期测评、档案管理、数据分析、咨询反馈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工作系统。

1.新生入校后按要求进行统一的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后续每学期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测评,建立档案,动态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潜在的心理危机。

2.各教学单位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研判会,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访遍所有学生寝室,发挥好班级心理委员、宿舍朋辈志愿者、学生骨干等群体作用,及时掌握学生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各类异常情况。

(三)实施分类引导策略:对测评结果科学分析、合理应用,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采取分类引导的策略,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的心理问题,主动采取措施,避免造成心理危机。

(四)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建立专门的心理危机预警库,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心理评估结果、干预措施及效果等内容(详见附件),并进行定期跟踪和动态管理,确保对高危学生的重点关注和有效干预。

(五)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与校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畅通心理危机转介的绿色通道。当发现学生疑似患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时,应及时转介,持“绿色通道就诊单”至精神卫生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并做好转介记录。

(六)构建家校协同机制:建立辅导员、班主任等教师全员家访和沟通联络制度,及时了解学生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提前做好防范化解措施。学生出现严重心理危机时,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积极协助送医诊治。

三、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一)建立分级干预机制

1.对于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由专职心理咨询师和辅导员进行重点帮扶。同时,积极联系学生家长,并建议到专科医院就诊,形成家、校、医的合力,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2.对于心理危机学生,立即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措施,进行紧急干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陪伴看护,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并按照工作流程逐级上报;保卫部门做好环境、人员保护措施;心理咨询师及时介入,稳定情绪,必要时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3.对于突发学生自杀、伤害他人等事件,在事件处置过程中提供心理方面专业支持。具体措施按照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二)建立心理危机个案追踪、帮扶机制:在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要对当事学生进行后续跟踪和评估,以学生为中心,保障学生心理状况稳定;如无法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可建议休学;如已造成严重后果,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稳妥处理。同时对受危机事件影响的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和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三)建立危机网络舆情管控机制:心理危机干预全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减少舆情负面影响,避免舆情引起的对当事学生的二次伤害。党委宣传部负责信息的统一管理及与媒体的协调工作。

四、危机干预善后处置机制

(一)建立心理危机事件总结复盘机制。危机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各部门全面系统复盘,总结经验教训。

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 48 小时内将该学生的详细个人资料,危机事件的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干预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提供给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心理危机干预效果进行评估,并报领导小组。

(二)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三)当事学生休学后申请复学时,须向学校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心理康复证明。所在教学单位应密切关注,妥善安排其生活,建立良好的心理支持系统;所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朋辈志愿者应密切关注其心理变化情况;学生家长要做好学生用药、复诊的督促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可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学生大学生活保驾护航。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保障措施

(一)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校对在校学生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接纳自我,关心他人,促进心理健康水平。

(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学校要建立一支由心理健康专兼职咨询师、辅导员、一线教师组成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定期进行危机预防及干预工作培训,熟悉并掌握心理危机相关表现、应对、转介、干预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加强学校部门协作:建立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的信息互通和危机响应体系,各单位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突发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时,按照四级预警网络要求及时联络对接,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高效运行。

(四)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遵循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要求,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危机干预工作全过程中,参与人员应当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对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应当对相关工作进行记录备案,做好影音资料的记录、收集和保存,保证资料详细完整,并通过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手段,确保学生隐私不被泄露,数据安全得到保障。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试行)》(政学〔2012〕16 号)废止。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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