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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山东财经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7-18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关于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立健全我校宣传、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相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相结合,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和个人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基本规范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非事业编人员、外聘教师(含境外教师)。

第五条 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为基本规范: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工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院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校在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工作事宜。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学院(部)、科研机构、教辅单位等分别成立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研究确定考核意见。

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任组长,成员可由院党政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工会主席、系(教研室、办公室、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为513人。其他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

第八条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师德师风考核分人才引进考核与年度考核两类。

人才引进考核方式主要有书面函调、查看档案、实地走访、师德师风同行评价推荐、网络大数据调查等,一般在入职手续办理前完成。

第十条 师德师风年度考核采用打分、评级的方式,按照综合评议、公示、申诉、反馈等程序进行。

(一)综合评议。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日常工作情况记录,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综合评分表》对教师个人考核打分,综合评议,确定等级。

《山东财经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综合评分表》基准分为100分,由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部分组成。负面清单分一票否决项和减分项,涉及一票否决项内容的先启动一票否决的规定,减分项累计积分;正面清单为加分项,满分不超过20分。考核综合得分为100+加分项得分(正分)+减分项得分(负分)。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未发生负面清单行为的,考核等级为优秀;考核综合得分≧95分且负面清单减分≦10分的,考核等级为良好;考核综合得分<60分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考核综合得分其他情况的,考核等级为合格。有负面清单一票否决项行为的或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师德师风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公示。面向本单位师生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三)申诉。教师本人如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由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复审核定。教师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被告知复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教师本人未申诉或逾期未申诉的,按照学院考核结果确定。

(四)结果反馈。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评议结果。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具有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取消次年度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评选资格,由人事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第十二条 聘期内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师德师风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聘期内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的,方可确定师德师风聘期考核结果为良好;聘期内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有一个不合格的,师德师风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下一聘期聘任到低一级岗位的最低档(转系列聘任同样适用)。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定期对在师德师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学校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干部选任、评优评奖、出国访学选拔、导师遴选、人才计划培选推荐、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第十四条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屡次出现违反师德行为或违反师德情节严重的单位或部门,以及监管不力、拒不上报、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师德师风年度考核期限为当年度11日起至1231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表:山东财经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综合评分表(试行)



山东财经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综合评分表(试行)

项目

负面清单

评议结果

政治

法规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不合格□

其他扣分清单

分值

扣分

无故不参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或培训;

-3/


作为党员,无故不参加党内政治活动或党组织生活;

-5/

公派出国(境)未经批准不按期返回;

-20/

在公开场合或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或妄议国家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30-50/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10-50/

教学

学术

1.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2.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3.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不合格□

其他扣分清单

分值

扣分

全校通报批评;

-5/


被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0/

被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5/

被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不合格项规定的内容除外);

-30/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规定的教学或其他相关任务;

-10/

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和报复;

-20-50/

研究生导师所指导学生出现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抽检中被认定为“问题论文”;

-15/

在课堂教学中宣传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在课堂或校园内宣传邪教、非法进行宗教活动宣传;

-30-50/

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5-50/

作风

纪律

1.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2.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参加有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利益的行为;

4.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不合格□

作风

纪律

其他扣分清单

分值

扣分

无故缺席学校或学院教职工例会等活动;

-3/


直接或变相向学生推荐校园贷等金融产品;

-10/

违规使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从事商业推广等营利性商业活动;

-10/

违规举办各类培训;

-20/

违规张贴法律禁止或内容低俗的宣传物;

-20/

在评优评奖、职级职务晋升、聘任过程中通过打招呼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者;

-20/

利用信件、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捏造歪曲事实或无中生有造谣传谣,影响学校或校内师生荣誉;

-20-50/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接受媒体采访或在各种媒体上发布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

-20-50/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

-20-50/

教职工因工作态度等原因被投诉,经核实后无误;

-10-30/

恶意泄露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

-10-20/

调离工作岗位故意不移交工作材料;

-10-20/

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财务报销规定;

-20-50/

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5-50/

扣分小计


正面清单

得分

正面清单指学校关于教学、科研、人才项目等有文件规定奖励之外的荣誉、称号等情况,正面清单为加分项,满分20分。

得分清单

分值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或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含教育部);

20/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或被省部级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含省教育厅);

15/

获市级荣誉称号或被市级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10/

获校级荣誉称号或被学校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5/

年度个人正面清单获奖详情。

师德师风考核综合得分

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等级:  

学院(部门)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名:  


(章)  年 月 日

被考核人意见: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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